索 引 号 | 0144566907/2019-01474 | 分 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姜堰区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9-08-15 |
文 号 | 泰姜政办[2019]49号 | 时 效 |
泰姜政办〔2019〕49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姜堰城区电动车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姜堰城区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23567;?/p>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
姜堰城区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车道?#26041;?#36890;安全管理的意见?#32602;?#33487;政办发〔2019〕8号)精神,营造城区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结合我区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禁区管理要求,决定在城区集中开展电动车违法违规通行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专项治理与源头治理、长效治理相结合,通过深化多部门联动共治、规范登记上牌、严格路面执法、广泛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26376;傘?#31038;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全面加强我区电动车全?#26041;凇?#20840;链条治理。
二、整?#25991;?#26631;
城区禁行区域内无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和未获3C?#29616;?#35777;书电动自行车行驶。无非法生产、改装和违法销售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和未获3C?#29616;?#35777;书电动自行车商家。电动车闯红灯、?#21152;?#26426;动车道、逆向行驶的现象基本杜绝,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达90%以上。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税务局、残联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部署、组织推进等工作。
四、整治范围
城区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S229省道以西,天目路以南,G328国道以北(不含上述道路)。
五、任务分工
(一)宣传发动组
1、牵头单位:
区委宣传部 负责人:刘永彬
2、参与单位:
区公安局 负责人:陈 勇
区教育局 负责人:黄 勇
3、工作任务:
(1)区委宣传部负责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通过协调传统媒体及新媒体?#25945;ǎ?#28378;动播放电动车安全驾驶公益广告,广泛宣传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和后果,以及政府职能部门“零容忍、严打击”的坚决态度。做好专项治理动态报道和专题报道,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强化曝光警示,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违规企业、超标车型等信息,重点宣传新国标实施后查处的违法典型案例及惩处结果,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购买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和未获得3C?#29616;?#35777;书的电动自行车。
(2)区教育局负责对使用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通过开设交通安全宣传课、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宣教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的危害害,引导学生自觉拒乘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上放学;全面禁止非标电动车接送学生。
(3)区公安局负责加强城市街面“交通安全教育站”建设,强化对违法当事人的教育,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组织违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行人抄写法规、观看视频、参加劝导活动等方式,督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行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23567;?/p>
(二)源头管理组
1、牵头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人:刘玉进
2、参与单位:
区公安局 负责人:陈 勇
区税务局 负责人:包玉根
区司法局 负责人:罗圣蒂
3、工作任务:
(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城区销售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电动自行车的企业、个人进行摸排、登记造册,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通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源头治理。
(2)区公安局牵头负责在各派出所、交警中?#21360;?#36710;管所、邮政代办交管业务服务站等地点,按“新国标”要求,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领取全省统一式样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对城管部门、邮政部门、快递企业使用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情况进行调查,完善并落实特种车辆的登记备案工作实施办法。
(3)区税务局负责加大违规销售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和电动自行车的企业或个人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依法运用行政手段有效遏制违规销售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势头。
(三)路面整治组
1、牵头单位:
区公安局 负责人:陈 勇
2、参与单位:
区交通局 负责人:游庆华
区城管局 负责人:丁 玮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人:朱云勤
区税务局 负责人?#21644;?nbsp; 珏
3、工作任务:
(1)制订阶段性电动车城区禁区整治工作方案;对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和电动自行车在禁区范围内通行以?#26696;?#31867;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扣和处理。
(2)由区公安局牵头,联合交通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安排足够整治力量,组成专项整治执法队伍,在城区各大路口分阶段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在城区禁区违规通行的高发势头,做到在禁区范围内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四)执法保障组
1、牵头单位:
区公安局 负责人:李 健
2、参与单位:
区财政局 负责人:赵莉莉
3、工作任务:
(1)区公安局要加强执法保障,严厉打击阻碍?#22836;?#2347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对整治过程中不听工作劝阻、扰乱社会秩序、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置、依法严处。
(2)区财政局要落实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各类经费保障。
(五)维稳保障组
1、牵头单位:
区信访局 负责人:黄卫忠
2、参与单位:
区司法局 负责人:罗圣蒂
区公安局 负责人:陈 勇
区残 联 负责人?#21644;?#29233;明
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3、工作任务:
(1)区信访局负责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和电动自行车的车主信访接访、协调处理等工作;收集各类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2)区司法局负责为因商家虚假宣传销售购买车辆的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对特殊困难、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依法维权服务工作。
(3)区残联负责对使用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作为代步车的残疾人车主进行调查摸底和政策宣传;劝导残疾人购买正规、合法的代步车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免?#38597;?#35757;、就业服务,减少残疾人依靠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从事非法营?#22235;?#29983;的现象。
(4)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广泛开展摸底调查和宣传教育,并做好相关人?#26412;?#19994;推荐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对在专项治理中出现的不稳定人员做好劝导、解释工作。
(六)整治督查组
牵头单位:
区督考办 负责人:孙小鹏
工作任务:对参与整治单位执法、履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定期编发督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阶级性专项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选派业务精通、敢于管理的人员参与到整治工作中,确保整治工作组织有力、行动迅速、成果显著、群众满意。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商定具体操作程序,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区效能办要加强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效能考核,并定期督查。
(三)强化整治效果。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成果以及典型事例要及时总结提炼,最终形成专项报告。